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焦作市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的决...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焦作市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焦政〔2005〕3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1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焦作市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焦政〔2005〕39号 发布日期:2005-10-17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本级的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包括75项行政许可事项,94项不属于行政许可但需统一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29项不作为行政许可但需由本级行政机关严格监督管理的事项,同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对保留的事项实行公示制度,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要积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建设,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放任不管,要创新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因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以及新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需要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委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共同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附件:1.焦作市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
2.焦作市不属于行政许可但需统一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
3.焦作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4.焦作市本级行政机关需严格监督管理的事项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焦作市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目录
实施主体 序号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名 称
1发改委
1 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 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
3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颁发
4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颁发
5 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
2水利局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7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9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0 兴建中型、跨县(市)水利工程立项审批
3卫生局
11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12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
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1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4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16 医疗广告证明审核
4城管局
1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8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0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1 市区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批准
5规划局
22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6劳动局
2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2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25 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初中级)审批
7旅游局
2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8建委
27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8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9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3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9房管局
3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0园林局
3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1文化局
33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设置生产用火审批(由文化局主办,公安局联办)
3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5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钻探(发掘)结果证明书核发
12计生委
3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37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13体育局
3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9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40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14教育局
4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42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
15司法局
4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44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初审
45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初审
16人事局
4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7国土资源局
47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8公安局
4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49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5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51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52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
53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54 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许可证核发
55 B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56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57 设立临时停车场(街道、公共广场)审批
19商务局
58 限额下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审批
20交通局
59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60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61 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62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
63 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21运管局
6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65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批准
6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审批
67 车辆营运证核发
68 从事客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合格证颁发
22地方海事局
69 船舶检验证书核发
70 船员适任证书(证件)颁发
23动物检疫站
7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4安监局
7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核准
25财政局
7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26民宗局
74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设立审核
7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附件2

焦作市不属于行政许可
但需统一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

实施主体 序号 事 项 名 称
1文化局
1 文物藏品调取、借用备案
2劳动局
2 职工退休、退职审批
3 职工工伤认定
4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
5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调资方案备案
6 企业录用职工备案
3国土资源局
7 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
8 县(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9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核
4发改委
10 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11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
1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13 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
14 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
15 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
16 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
17 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
18 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
19 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
20 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
21 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
22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审批
23 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
5人防办
24 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备案
6公积金管理中心
25 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批
7水利局
26 供水计划指标审批
8规划局
27 市辖县(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市辖名镇总体规划核准
28 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
9体育局
29 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
30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核准
31 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核
32 二级体育裁判员、运动员核准
10计生委
33 国家干部、职工二孩生育证核准
34 农业人口独女户成人伤病残鉴定备案
11民政局
35 确定伤残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因公牺牲审批
36 退伍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审核
37 革命烈士追认
38 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
39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40 标准地名的使用
41 行政区划变更
42 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
12建委
4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
4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
45 市权限内建设工程(不含50万元以下)立项的备案
46 委托拆迁合同备案
13财政局
47 契税减免审批
48 市级预算收入退库审批
49 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
50 会计电算化核准
51 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
14国资委
5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审批
5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核准
54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审批
55 股本设置、转让配股权、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审批
56 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出口审核
57 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15民宗局
58 宗教团体接受境外宗教捐赠的审查
16教育局
59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17公安局
60 社会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撤销审批
61 特种车辆悬挂特殊标志及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的审批
62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审核
63 自行车登记
64 机动车登记
65 居民身份证申领核准
66 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
67 金融要害岗位上岗证备案
68 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
18商务局
69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审核
70 经贸业务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审核
71 设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
72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经营权审核
19统计局
73 统计调查项目(含涉及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74 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公布和管理核准
75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登记备案
76 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
20外侨办
77 因公出国(境)和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手续审核
78 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眷属身份确认
21人事局
79 市直机关、全供、差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批
80 市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调录(聘)人员审批
81 科级以下干部更改工龄审批
82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及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
8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审核
84 出国政审核准
8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
86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
22旅游局
87 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审批
88 旅游开发规划审批
23房管局
89 廉租住房使用申请的审批
90 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转让、变更)及证书核发
9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4残疾人联合会
92 缓交和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批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准
25地震局
94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附件3
焦作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主体 序号 取 消 事 项 名 称
1卫生局 1 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许可证备案
2旅游局 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3 建 委 3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 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
4房管局 5 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单位资质审核
6 居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5园林局 7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6文化局 8 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登记证审核
9 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备案
7体育局 10 营业性体育场馆(俱乐部)备案
8教育局 11 高校自考助学机构、助学资格认定
12 高校函授、夜大全日制专业设置、调整的备案
9司法局 13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人事局 14 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核准
11国土资源局 15 县、乡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备案
12公安局 16 禁行道路通行证核发
17 设立道路检查站审核
18 爆炸物品运输(省外)审核
19 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20 进口机动车登记
21 弩的制造、销售和弩射项目的开办核准
2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备案
13商务局 23 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4交通局 24 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零担货运线路)审批
25 区内班线客运审批
26 省际、跨区、高速公路班线客运审核
27 二、三、四类和简易汽车站的设立审核
28 道路运输证核准
29 汽车租赁经营资格核准
30 道路客运车辆档案备案
31 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备案
15安监局 32 《河南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合格证》颁发、延期、变更、注销
33 河南省非煤矿山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认可
16财政局 34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核
17环保局 35 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18农机局 36 大中型拖拉机、四轮农用运输车年度检验、驾驶证年度审验核准
19外侨办 37 海外华侨华人来豫寻根谒祖活动核准
20科技局 38 出国(境)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


附件4

焦作市本级行政机关需严格监督管理的事项
( 共29项 )
一、发改委
1、市权限内技改投资项目
2、市权限外技改投资项目
3.企业债券发行
二、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1、本省公开发行报刊焦作记者站设立
三、建设委员会
1、市政、燃气、供水、供热企业施工资质
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建设项目
四、房管局
1、危险房屋加固方案
五、体育局
1、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六、教育局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七、公安局
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
八、商务局
1、对外加工贸易项目
2、限额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
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
4、进出口许可
5、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6、拍卖机构的设立
九、财政局
1、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十、民宗局
1、成立市级宗教团体
十一、农业局
1、食用菌二级菌种生产
十二、环保局
1、污染源限期治理方案与工程验收
2、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
3、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4、危险废物转移
5、放射性元素、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十三、司法局
1.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
2.公证员执业
3.律师执业
4.律师事务所执业
十四、安监局
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



主题词: 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决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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