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 发布日期:2006-03-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信用焦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焦作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焦作崛起的进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建立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和加快“信用焦作”建设步伐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事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积极创新,强化试点,循序渐进,摸索规律,全面铺开,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焦作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政府指导与推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立足于建设“三大体系”(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保障监督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包含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征信服务机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发展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市场,形成有效的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机制,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即按照建设“信用焦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依法建立统一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信用市场;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分工协作。即围绕3至5年基本建成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的目标,尽快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考核,积极推进。即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有计划的进行试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大每个环节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信用监管体系。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5.加强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积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加快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要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坚持行政决策咨询,实现科学决策,规范政务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要推行“责任行政”,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用法定责任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确保政令畅通;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政议政的领域和广度,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性,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公务员队伍作为政府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力量,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要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纪律、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要求,制订《焦作市公务员信用守则》,维护政府和公务员自身的信用形象。要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效能监察,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监督机制,加强纪律约束。
6.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使重合同、守信用成为企业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并以此作为企业等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标准。要建立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体系,确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行业行为,自觉形成维护行业信用的良好风气。
7.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公民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编写现代信用知识普及性手册,举办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规范公民行为,普及现代信用知识,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要强化诚实守信观念,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水平。要结合加大开放带动主战略的宣传力度,把强化信用意识、开放意识和“爱我焦作”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应诚实守信,事事都关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来焦作投资兴业。要加强青少年的信用意识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致力提升全民的文化品位和知识层次的同时,逐步在大、中学校中开设信用教育有关课程,强化青少年学生的信用意识教育,加快培养信用管理专门人才。要分级试建个人信用联合征 制度,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营造信用社会氛围。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设
8.倡导信用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使全社会更加关注、 关心、支持信用建设工作,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9.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提供法制保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焦作实际,着手建立完善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制定并尽快颁布实施《焦作市政府信用信息归集与公开管理办法》、《焦作市企事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焦作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焦作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办法》、《焦作市企事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0.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提供技术支撑。要整合各种行政资源,分类归集整合目前分散在各相关部门、行业的信用数据资料,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在经济安全性、客观公正性、社会公益性和操作有效性的基础上,运用市场运作, 实现部门、区域、企事业、个人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和市、县两级联网,促进资源交流和信息共享。
11.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平台,严惩失信行为。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研究建立与信用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对守法守 信、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公民,通过信用平台给予弘扬和奖励。对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建立保护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12.开展信用服务,规范信息披露。信用服务业务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活动。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信用服务行业,建立规范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资信评估、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经批准开展信用服务业务,保证质量,公平竟争,限制垄断。信用服务机构要市场化运作。要维护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估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个人隐私和企业秘密的处理,明确社会信用信息资料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以及信用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办好信用焦作网,完善信用信息的披露与查询。
组建焦作市信用行业协会,逐步实现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要加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科学管理,建立信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3.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及时发布经过科学认证的企业信用信息,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可先在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试行信用准入制度,设立信用门槛,由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的产品,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4.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体系。为加强领导,在焦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市直主要金融机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成立焦作市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市整规办合署办公,负责规划、协调、综合、督促、检查全市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暑,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全力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监管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为加强工作协调,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以下七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信用体系规范性文件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
在市信息中心设立信用信息技术服务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根据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各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并推动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在市监察局设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诚信政府的建设工作。
在市工商局设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工作。
在市民政局设立民间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民间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在中国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设立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劳动、税务、质监、公安、法院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有关责任,搞好与牵头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15.成立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市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相关部门等权威人士成立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咨询、指导、调研,对重要信用单位进行确认。
16.抓好试点,重点突破。根据我市实际,按照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在全市选择沁阳市和解放区进行区域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由沁阳市和解放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选择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行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由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单位,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六年三月一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