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焦政〔200...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焦政〔2007〕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焦政〔2007〕3号) 发布日期:2007-03-13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平安焦作”建设,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1.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不少地方和单位存在着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等行为。一些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少从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差,自防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屡禁不止,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意识不强,已成为制约安全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必须首先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切实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2.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夯实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目前,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保持难,工作标准坚持难,上级要求执行难,规章制度落实难等现象,导致安全管理人为弱化,其根本原因还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只有切实提高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才能够推动安全“双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各项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得到普遍遵守,实现安全生产。
3.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稳定好转,但是,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事故总量和人员伤亡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脆弱,各项安全措施难以到位,究其原因,除了受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是直接导致事故产生的重要原因。只有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进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宣传与教育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注重实效,全面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促使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5.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持续有效、充满活力的宣传教育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单位负责、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安全五进”活动,唤起全民安全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具备基本的识灾、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6.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政府要细化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协调、督促开展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有重点、有目标、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特别加强对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使安全生产工作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活动。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街道居委会要建立基本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结合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个月开展一次主题活动。要向每个住户发放安全教育资料,宣传安全知识,并适时邀请有关部门人员,进农村、入社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防范各种事故的演练。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经常性地播出或抄录提醒村民、市民开展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小知识、小常识、小技能,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7.部门各负其责。本着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焦政〔2004〕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焦政文〔2004〕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焦政文〔2006〕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5〕3号)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做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公共管理与运输,消防,爆炸物品存储、购买、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消防部门负责对所监管的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供水、燃气、公共客运等行业、领域的宣传教育;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水上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和游客的安全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收贮和清理进行宣传教育;
安监部门除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工作之外,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抓深入;要采取措施,全力推动,千方百计提高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基层企业全面负责。基层企事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着本部门、本单位安全保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企业安全教育的重点在班组和个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生产一线班前班后安全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至少每年一次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组织的培训,并按时参加年度再培训。
9.社会各界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焦作日报社、焦作电视台、焦作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辟专刊专栏,定时定期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0.群众广泛参与。广大群众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遵章守制的自觉性。每个人既要主动成为受教育者,又要成为合格的宣传员;基层单位的从业人员既要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更要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主动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11.开展宣传教育主体活动。在本市范围内深入广泛地开展安全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的“安全五进”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扩大影响,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结合实际,赋予活动实实在在的内容,使活动真正成为提高认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效载体。
12.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当中,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增强遵章守制的自觉性。
13.开展集中和专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密切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宣传防爆炸、防违章驾驶、防超载、防火灾、防危险化学品泄漏、防中毒以及用电安全、煤气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措施,帮助广大职工和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形势需要,集中做好每年“两节”(元旦、春节)、“两周”(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两会”(国家、省、市人大、政协会议)、“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及事故高发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伴我走”等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普及安全常识,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安全管理,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效果。
15.组织竞赛活动,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大比武。各级工会、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各企业要主动响应,积极配合,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技能比武、岗位无事故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增强意识,提高技能。
16.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增强教育效果。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半个月要刊登或播放一次提高广大市民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安全方面的小知识、小常识、小技能。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要在主要道口、事故多发点增设安全生产宣传栏和安全警示牌;电视台和群众活动密集区域的大屏幕每周要定时滚动播放安全教育字幕;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每月要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有关安全提示短信,使安全宣传在我市形成电视有报道、报纸有消息、电台有声音、手机有短信、网络有内容、群众手中有安全书籍的宣传氛围。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在宣传教育,包括严格执法、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强化“双基”,推进创新等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推进全市整体工作。
17.安监部门要依法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全部持证任职上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街道、门店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安全培训工作,使其持证上岗,用工单位严禁使用未持证人员。
18.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安监部门要重点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农业部门要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管理,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
19.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依法监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执法意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接受强制性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其他各类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对严重忽视培训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因缺乏培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查处。
四、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保证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1.统力协作,积极配合,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是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共同任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现的部门等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
22.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政府每年要从上年度征缴的工伤社会保险费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费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活动的组织、宣传资料的印发给予经费支持,对全民的安全素质教育给予补贴,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23.加强工作检查和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活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进度、要求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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