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焦政〔2006〕...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焦政〔2006〕41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焦政〔2006〕41号 发布日期:2007-05-29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过“十五”期间的建设,我市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率达到36%。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面貌发生较大改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镇建设和管理的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城镇建设速度、规模与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不相适应,城镇现有服务功能与服务的需求不相适应,城镇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不相适应,城镇卫生、秩序、亮化、美化与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建设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基础。加快城镇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走在中原城市群前列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按照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的要求,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矛盾,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关键就在于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民实现身份、职业和观念的全新转换,缩小社会各阶层在财富分配、发展机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提高收入水平,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增强社会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加快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好涉及城镇建设与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尽快使我市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综合分析我市地域小、人口多、城镇密集的实际,以及经济发展基础和城镇人口聚集基础较好、各县(市)经济发展比较均衡的现状,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委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焦作、走在中原城市群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和我省实施中原城市群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管理,着重抓好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建设,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宜人、特色鲜明的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山水园林城市,把县城建设成为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以规模扩张和人口聚集为主要目标,重在强化管理,改善环境,突出特色,服务经济。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城镇建设方面,中心城市和县城要适度超前扩大空间规模、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加速产业、人口聚集,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项目、居住小区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使居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改善;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供水、供电、供暖、天然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健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使居民生活更加舒适;抓好园林绿化及城市景观建设,突出城镇特色,打造城镇亮点,提高城镇品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城镇管理方面,按照“规划权上收、管理权下放”的原则,突出管理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理顺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方式,加大管理投入,下力气抓好城镇秩序和卫生整治,实现城镇的秩序优良、环境优美、服务优质,不断提高城镇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高起点规划,科学指导城镇建设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手段,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城市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原则,完善规划体系,健全各类专业规划。在市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按程序报批和备案。抓紧修编完善水、电、气、暖、园林绿化等专业规划以及各类管线综合规划。在此基础上,中心城区要加快完善分区规划,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结点和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作。今年要修编完成龙源湖周边地区、南水北调城区段等局部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该地区和民主中路等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观设计工作。各县(市)要认真搞好城镇规划,2007年内完成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各种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规划,抓紧修编乡镇总体规划和重点村庄规划,突出城镇特色,找准县城与重点镇的功能定位,科学指导城镇建设与发展。
城市规划要依法按程序编制报批,一经批准要严格依法实施。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涉及到的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及有关单位,要自觉服从城市规划,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控制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凡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含村民建房)的,在县、区提出初步意见后,必须经过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
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规划编制、实施的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依法审定,严格实施,强化监督,保证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高标准建设,强力推进城镇发展
按照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发展成为人口超过100万人的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未来的经济总量、人口总量和增长速度,科学规划,合理扩张城市规模,为迈向特大城市做好规划、建设、管理上的思想观念和工作准备,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空间。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在精品化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特色化发展城市上下功夫,健全城市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对周边的辐射聚集能力。
(一)整合和完善城市功能。目前,我市城市功能上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功能分区不明确,功能不完备,设施不健全。必须对城市功能抓紧进行整合和完善。一是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要统筹兼顾,搞好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与老城区的改造和管理。新城区要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建设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舒适安全的居住小区;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网络通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型服务业,完善休闲娱乐功能,构建功能完善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加快中小学、幼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广电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老城区要按照尊重历史、尊重自然、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抓好铁路北站搬迁,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外迁,危旧住房、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二是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加快城市供水、供电、供暖、天然气、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公厕、医疗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市民生活更加舒适;加快城区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质量。三是适度扩张城市规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市空间规模、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增强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各县(市)也要逐步理顺功能分区,整合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水电气暖、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医疗、教育、卫生等配套设施,使市民生活更加舒适。“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要在中心城镇建设1个以上的公园,逐步普及使用天然气,在2007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要选择一批小城镇作为使用沼气、天然气的试点镇,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交通公路建设是加强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连接的重要通道。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公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构建城市组团间的快速通道,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找准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一是要加强对市容市貌的整治。要通过建设规划调整、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夜景照明工程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改善城市主要立面的整体视觉效果;要对主要街面进行整理和粉饰,门面匾牌设置要整齐、美观、亮化、协调;要抓紧完善主干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整治;二是要加强城市管线综合改造。中心城区铁路以南地区以及铁路以北地区的重要路段,用2—3年时间实现各种架空线入地,各县城主干道用2年时间完成各种架空线入地。三是要开展对道路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城区主要侧重主干道与出入市口的整治,各县(市)区要重点做好城区至县城道路、城区至景区道路、高速公路出口至城区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道路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三)突出重点,改善环境。中心城区要围绕龙源湖区域、南水北调城区段两侧、民主中路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进高层建筑建设,抓好南水北调城区段、缝山公园、龙源湖公园等园林绿化及丰收路大花坛改造、城区三条河道治理、新区水系构建等城市景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各县(市)都要树立精品意识、特色意识和品牌意识,结合当地实际,搞好城市重要地段、重点项目的建设,搞好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一批街头游园、精品绿地,建设一批体现城镇特色、具有现代化风格的建筑群体,建设一批高档次的夜景照明工程,主要街道店面标牌要整齐划一,杜绝“三乱”,同时,打造一批城镇亮点,使城镇面貌尽快得到改观。
四、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善城镇环境
管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克服对城镇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服务,围绕强化科学管理、人性管理、精细管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镇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能。
(一)继续完善城市管理新体制。我市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已于今年7月5日开始试运行。要深入研究新体制的试运行情况,在坚持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新体制进一步改革完善,2007年1月1日正式推行。要坚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实行管干分离、管养分离。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起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城市管理新机制,确保政府职能到位、市场作用入位、社区功能归位,促进城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效能化。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的任务标准,实行严格考核。要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各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各类养护、维护作业任务,明确作业时间、次数和应该达到的效果,并强化考核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落到实处,避免考核的形式化、主观化。要在明确标准的基础上,对完成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近期,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卫生保洁、三种经营治理、交通停车秩序、建筑物门匾统一、机动三轮车、残的、摩的非法载客治理等方面工作。
(三)完善城市管理责任制,增强城市管理的责任心。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城市管理作为各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制订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增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城镇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复杂低彻こ蹋骷兜澄⒄惺导忧慷猿钦蚪ㄉ韬凸芾砉ぷ鞯牧斓迹迅愫贸钦蚪ㄉ韬头⒄棺魑骷墩囊幌钪匾ぷ鳎喙夭棵乓芮信浜希鞲浩湓穑胄男ν平钦蚪ㄉ栌牍芾砉ぷ鳌�br>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健全城市建设和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权责统一、费随市走的原则,加大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投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管理标准提高,逐步增加城市建设和管理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力度,凡应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如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建设维护税、维护费等)必须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适量的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城区城市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一定的城市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资金。
(三)实行政策倾斜。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政策,广开融资渠道,吸引包括民营资金在内的各方资金投入城镇建设和管理。对于城镇建设发展快、力度大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在投融资、土地使用指标、交通公路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优扶强,支持好的县(市)进一步加快发展。各县(市)也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外来资金投资建设领域,集中精力加快城镇建设。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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