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焦政〔20...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12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2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12号) 发布日期:2007-06-2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植树造林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2007年度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主题,以根本转变林业增长方式为主线,以全力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为目标,以工业原料林基地、退耕还林、通道绿化等林业工程建设为重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和管理体制,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林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焦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造林任务为15.7925万亩(不含退耕还林)。其中:太行山绿化3.5625万亩(人工造林1.4625万亩、封山育林2.1万亩)、防沙治沙林0.2万亩、水土保持林0.2万亩、外资造林4.7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造林4.43万亩(含一般造林1.529万亩)、飞播造林2.7万亩。另外,中幼林抚育8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25万亩,义务植树527万株,育苗9000亩,人工造林精品率在4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继续扩大工业原料林基地规模,采取丰产栽培措施,实施集约化经营,提高质量效益。采用宽窄行造林等模式,解决日益突出的林粮用地矛盾。对效益低的林木和残次林要加大抚育间伐和更新力度。按照市政府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07年度全市要完成基地造林4.43万亩,其中:沁阳市0.5万亩,孟州市0.4万亩,博爱县0.3万亩,修武县0.6万亩,温县0.9万亩,武陟县1.5万亩,山阳区0.03万亩,中站区0.1万亩,马村区0.1万亩。
(二)高标准完成国家、省重点绿化工程。国家和省安排我市的重点绿化工程,是以获取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的生态公益工程,是我市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重点。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注重选择生态脆弱区进行治理。要按照工程造林标准,认真做好野外勘察和内业设计工作,积极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2007年度完成太行山绿化3.5625万亩、防沙治沙0.2万亩、水土保持林0.2万亩,分别在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中站区实施。
(三)扎实做好日元贷款造林项目的实施工作。日元贷款造林项目总投资4874万元,其中利用日本政府优惠贷款3237万元,是我市迄今为止最大的外资造林项目。各项目县(市)要认真按照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施工设计,落实好配套资金,组织好项目生产,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建设质量。2007年日元贷款完成新造、改造、抚育林木4.7万亩,其中:沁阳市1.116万亩,武陟县0.682万亩,修武县2.077万亩,孟州市0.24万亩,温县0.585万亩。
(四)认真做好高速公路通道绿化的补植完善工作。对2006年度高速公路未绿化和成活率低的地段全面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合格后,市、县两级财政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每亩每年共补助500元(市级财政补助30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00元),连续补助5年。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造林绿化意识。林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基础产业,大力发展林业既是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国土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使生态建设成为一项人人都有义务、有责任的社会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崭新局面,为全市林业的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落实林业政策,大力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落实和完善对民营林业的鼓励、扶持和保护政策,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明确使用权,充分尊重经营者的自主权。要积极为林业建设投资者搞好服务,及时颁发林权证书,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林业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在黄河滩区,要继续加强与营林公司的造林合作;在平原林网区,要对条件成熟的沟、河、路、渠和林网等造林地段进行拍卖。鼓励营造林公司、个体经营大户投资营造示范工程林。
(三)提高科学含量,严把造林质量关。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向科技要效益,走科技兴林之路。要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造林的良种率。要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尽可能营造混交林,逐步解决树种单一问题。要积极采用营造林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推广林农、林草、林药、林牧等复合经营模式。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将质量管理贯穿造林绿化的全过程,把好整地、苗木、栽植和管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要认真执行《河南省林业精品工程标准》,打造林业精品意识,确保全市人工造林精品工程率达到40%以上。要认真落实营造林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和质量岗位责任制,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民动员,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按照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至5棵的规定,逐单位逐人登记植树任务,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要提前做好义务植树基地规划,选好绿化点,做好树种选择和苗木准备工作,真正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凡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至5棵这一要求的,不得评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要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大力营造纪念林,栽植、认养纪念树,不断扩大义务植树的社会参与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建立自己的绿化点和联系点,以实际行动带动和促使本辖区圆满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抓好义务植树的各个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植树质量与成效,确保完成义务植树527万株的任务。
(五)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着力推进林业生态县建设。创建林业生态县是加快新时期我市林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扎实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全市新农村试点村的林业生态建设。
(六)坚持依法治林,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加强森林和林木采伐管理,确保林木采伐控制在限额以内。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项目数量和规模。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8‰以下。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的目标之内,最大限度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七)强化职责,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继续实行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坚持实行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把造林绿化的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体系,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落实到乡村,资金落实到工程,管理落实到法人。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实行部门造林绿化负责制,确保各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市绿化委员会要组织植树造林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全市造林绿化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各县(市)区造林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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