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焦政〔2007〕1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0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焦政〔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07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中医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了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切实加大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力度,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为契机,加强中医工作,促进中医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农村中医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中西医并重方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振兴和发展中医药事业还缺乏有力的保障措施,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中医政策、构建和谐社会和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高度来认识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工作,促进我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市中医药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进而走在全国前列,在今后一段时间,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巩固、充实、提高”原则,建设好各级中医医院。
制定我市各级中医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列入各级政府重点规划和建设项目,使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进一步增强,成为全市中医事业发展的“龙头”。
(二)实施“两进”战略,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完善基层中医服务网络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和其他中医机构组成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争取到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中医科,农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能够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并达到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建设标准,基本满足人们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市财政从中医专项经费中按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3万元、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各2000元的投入,重点扶持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中医科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县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经费予以补助,在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解决中医药人才匮乏、流失和西化问题。重点培养以下“四类”人才:
1.培养继承型人才。一是选拔一批副高以上职称、中医理论功底深厚、临床经验丰富、具备带教能力的指导老师,培养较高层次的继承型中医药人才,提高全市的中医药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二是选拔一批确有一技之长、具有真才实学的知名中医,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特色型人才。以上培养周期均为三年,每期培养20人左右。
2.培养能中会西、中西医结合复合型人才。对45岁以下、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西医临床的执业医师,要进行为期2年、免费脱产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使之成为能中会西的复合型人才。要在5-8年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一遍。
3.培养名医型人才。每年从我市评选的名中医中选拔3—5名人员,聘请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进行重点培养,使之成为能代表我市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名中医。
4.培养基层全科型人才。依托焦作市中医药学校和焦作市中医院建立培训基地,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免费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免费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全科医生,缓解中医药人才短缺状况。
(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水平。
1.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中医医院等级标准。要坚持以提高中医技术和临床疗效为中心,认真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中医特色,提高办院层次。到2010年,焦作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2.全面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建设好中医特色专科。到2010年,市中医院要建成1-2个省级重点专科,结合临床实践开展科研、教学工作。各县(市)区中医院也要建成1—2个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
3.加强急救能力建设,提高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水平,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
4.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科建设。按照《河南省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试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设好中医科,开展中医药服务。要至少确定1个中医特色专科或专病进行重点发展。
(五) 建立农村适宜技术推广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每年至少筛选10项中医适宜技术,向基层中医药人员推广,鼓励乡村医生自采自用中草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廉便的中医药服务。
(六)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教育及中医药文化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及养生保健知识,实现中医药服务与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提高基层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的特点和内涵,熟悉中医药的历史文化,进一步巩固中医药的群众基础,扩大中医药服务需求,使中医药更加广泛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三、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为中医药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保障政策和补偿机制。
(一)完善政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鼓励中医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确认后将优先给予补助,激发中医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促进中医医院的健康运行和正常发展。
(二)增加中医专项经费。每年要安排中医专项经费175万元,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四类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市创建工作等。
各县(市)区要加大中医投入,设立相应中医专项经费,扶持中医事业发展。
四、部门协作,加强配合,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与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要成立中医管理局,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中医药行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把握形势,加强自身建设,继续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担负起发展中医药的历史重任。
市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把中医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非药物疗法(针灸、推拿、拔罐等)和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参合农民在县级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其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再提高20%。
市卫生、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打造“名厂、名店、名药”,大力扶持中药企业和名优怀药品牌。充分利用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四大怀药”的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进 “四大怀药”的开发、研究、推广和利用。
市发改、教育、科技与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评选,对在中医药科研和技术方面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进一步加快市中医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层次,加强技能型、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
市卫生、人事、中医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全市中青年名中医和民间名中医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名医梯队。要关心和改善名医的工作、学习条件,充分发挥名医效应和带动作用。县级卫生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也要选拔和培养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中医药人才。
市卫生、中医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等部门要加强中医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的行为,加大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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