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奋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焦作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需要对焦政〔2004〕27号和焦政〔2005〕39号文件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事项进行增加或调整的,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许可方式,规范许可程序,压缩许可时限,明确许可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实行相对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为外来投资者全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在乡村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利用审批权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相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扎实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增强部门预算的硬约束、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行预算听证、专家论证制度,促进预算编制公开透明、预算执行高效便捷、预算监督坚强有力、项目评审及时可靠、绩效评价科学公正;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完善县市区国库改革,指导向乡镇级推进;确保市“两免一补”、支农资金、中央补贴等涉农惠农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建立动态监管网络体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办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以乡村财物监管为重点,对财物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高农村财物管理的透明度。
3.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提高投资效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事权划分、审批程序、管理方法和监督办法,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招投标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规范新开工项目的审核程序,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4.完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推行“阳光权力”和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标准,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5.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点落实“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财务“联签会审”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政府行政责任。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种施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基金的审计。
6.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执法依据和责任分解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机制和首长问责制,认真执行《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的力度,畅通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渠道,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1.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制止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举办会议、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和套取资金的行为,逢年过节或到基层调研时收取财物的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2.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对农民群众在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要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对“三乱”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改进评议方式,注重评议结果运用。
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使商业贿赂无利可图。要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从严治政,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资金管理、环保等方面的案件。
5.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加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为主线,着力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新上项目,本着方便企业发展、加快项目进度的原则,想方设法靠前服务。要把优化城区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封、强、断、盗”问题、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企地之间协商沟通不够问题、“城中村”村务不公开问题,整治企业周边环境。要开展“一评三创”活动,通过专项评议,创建优质服务大厅(站)、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个人。要推进阳光权力,对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清查,实行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市场诚信评估体系,加大失信曝光力度,优化信用环境。要加强效能监察,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就学难、看病贵、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商业贿赂、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公路建设项目等项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财政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在首批推行工作质量管理标准的35个市直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效能监察,积极探索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设,解决民生问题。要建立行政问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单位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个人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一次的,对当事人进行效能告诫;被有效投诉两次的,调离工作岗位,追究分管领导责任;被有效投诉三次的,辞退当事人,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巩固“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虽然基本结束,但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政风建设实际,继续抓好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得到巩固提高。要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以良好的政风、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实实在在的业绩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要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遵守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和公务用车等支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积极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有效途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公务出访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规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国家数量,坚决刹住以公务为名公款境外旅游等不正之风。
3.着力解决文风会风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次数,节约会议开支,注重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讲空话、套话。各类文件要力求简明扼要,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解决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4.认真治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对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兴建的办公楼、培训中心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视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坚决停建和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招标、设计、监理,致使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超标准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作出停业整顿、禁止再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等相关处理。对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来源。现有办公楼已经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对确需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严格报批,严禁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不得再安排政府预算内投资对现有培训中心进行扩建和改造。发改、财政、建设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要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健全建设楼堂馆所的有关制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程概算、超标装修、违规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
5.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表彰活动。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评比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评比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市直部门、县(市) 区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细化目标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二) 扎实推进具有焦作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里确定的近期目标和工作任务,坚持“四化”理念,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各项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分工的任务,精心安排好每一步骤、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的顺利健康开展,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责令纠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规范施政行为,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焦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上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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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焦政〔200...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1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0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1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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