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决定 ...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8〕2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2月0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02-02 00:00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的
决 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维护权益”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履行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了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孟州市、修武县、中站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焦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