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省十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省十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6〕40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省十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焦政〔2006〕40号 发布日期:2008-08-29 00:00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对在省十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河南省第十届运动会上,焦作市体育代表团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共夺得金牌95枚、银牌72枚、铜牌73枚,总分2553分的优异成绩,金牌和总分均列全省第三位,为我市赢得了荣誉。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省十运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市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
市体育局
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6人)
张 鹏 常 伟 申长庚 任成功 李 立
肖 萍
三、记功(共24人)
王冬妞 胡学新 吕 刚 王永红 潘 辉
潘 昱 杨海平 张文龙 梁 红 白志民
杨兆昌 杨青华 张志远 孙世杰 张小虎
邓春燕 李卫东 王真国 赵 玲 赵金龙
毋建国 刘俐琪 马 明 郝胜军
四、记三等功(共7人)
范小波 蒋存正 胡丽萍 李动员 成法智
段新民 许昭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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