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焦政〔2009〕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4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焦政〔2009〕9号 发布日期:2009-04-14 00:00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大中专院校:
近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给我们敲响学校安全工作的警钟。为切实加强我市大中专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省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到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人命大如天、责任重于山”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学校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直接抓校园安全,负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建设、文化、工商、环保、城管、安监、质检、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学校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切实解决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住宿生管理、家校衔接等问题,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指挥调度、紧急疏散、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方面的应对措施,要严格规定信息报送制度和媒体舆论引导、主要领导挂帅、部门岗位职责等内容,面对突发事故能高速、高效和妥善处置,切实提升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要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8〕111号)要求,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遇有涉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凡是故意隐瞒、拖延或含糊其辞的要严肃查处。安全信息报告的书面材料一律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炼,层次分明。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以及报送虚假信息。
三、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排查辖区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学校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卫生、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中凡涉及学生学籍、考试、学校学术交流、学生校内外活动以及住宿、餐饮等行政、教学、后勤服务工作,都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严防通过校园网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学校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学校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坚强阵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综治委、公安、司法、文化、建设、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按规定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场所,切实解决好危及广大师生安全的交通、治安等问题。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开展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教育部门要规划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讲座,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每周0.5课时和教育效果;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教师要特别重视有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及时予以疏导和化解;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到防微杜渐。同时,学校要在近期集中、深入开展“健康成长,关爱生命”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提高学生承受挫折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实行家校互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并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预防拥挤、踩踏、火灾等安全演练,自2009年9月起,每月开设至少两节“安全教育”课。各相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安全讲座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营造民主、和睦的家庭环境。
六、严格考核,加强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市政府已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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