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09年第一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311号)转发给你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下达共涉及我市项目1个,下达2009年计划投资41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651万元,省政府投资413万元,焦作市政府投资826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240万元。上述项目投资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你公司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文件(发改投资〔2004〕1463号和发改投资〔2005〕389号)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搬迁居民及时入住新居。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的资金要用于安置采煤沉陷区新增受损的住户。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及内容。你公司要按照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安排投资,并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进一步落实搬迁居民的出资。 四、我委将不定期对本批计划中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每月3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居民安置情况以及工程形象进度报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附件:焦作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09年第一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完)
关于转发下达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2009年第一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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