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涉及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个,下达2009年计划投资78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240万元,县(市)区配套3605万元。投资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有关县(市)区发改委在接到计划后及时与卫生、财政等部门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尽快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新开工项目确保3月底前开工建设。同时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和交纳租金等费用。 四、有关县(市)区发改委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做好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分别报市发改委(社会科)、卫生局。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完)
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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