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焦作)景区讲解员岗前培训收费的批复
焦作市导游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举办河南省(焦作)景区讲解员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培训费主要用于弥补办班场地的租用、教师酬金、报名考务和组织管理等费用不足,不能挪作它用。 二、你中心要按照市旅游局委托和省旅游局的具体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三、你中心办班收费前,应到市发改委申领临时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持证收费。 本批复为一次性批复,本批培训班结束,该文件即行作废。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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