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批复
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 你局《关于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对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收取培训费每人最高不得超过15元(包括资料费),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个学时。所收培训费用于租赁场地、教师酬金及培训的组织管理等,不得挪作它用。 培训前应到市发改委办理临时性《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持证收费。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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