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发改价管[2008]960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9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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