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8〕23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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