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文件 各县(市)、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落实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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