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快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更好地发挥其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发改委予以了转发,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健全完善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和做好项目实施监测评价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根据省发改委要求,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县(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协调力度,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从2009年5月起,将原有周报制度改为月报,监测内容由原来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扩大到所有中央投资计划(表式附后),每月5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的实施情况(第一次月报从6月5日开始,报送截至5月底实施情况) 三、目前正在执行的另一项月报制度(只包括1000亿和1300亿)仍保持不变,按原来要求于每月25日前准时上报。 四、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信息。我委将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市)、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1、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xls 联系人:刘兰柱,赵晓武 电话:3569246 邮箱:jzfgwshk@163.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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