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6-19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 [200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完) 标签: 上一篇:关于转发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下一篇:焦作市发改委关于都市花园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