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鼓励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引导和扩大旅游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办: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引导和扩大旅游消费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景区(点)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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