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价格和收费工作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6-22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办: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和收费工作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完) 标签: 上一篇:关于转发《关于鼓励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价格优惠措施引导和扩大旅游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焦作市西部集中供热工程热力销售价格的批复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