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京惠机动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继续收取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的批复

焦作市京惠机动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发市发改委[2008]161号文件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579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暂委托各市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820号)精神,结合你公司收取现行服务费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每车次全检收费不超过80元,汽车挂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检验减半收费。单项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复检按单项检验标准收费。出租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你公司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中,应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检验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除本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外,其他检验项目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与年审检测捆绑,不得强制车主参加检测。    三、你公司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不得自行增加检验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费的费用外,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四、你公司接文后,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二○○九年五月六日(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