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0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交通部门重新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并于6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邮箱:jgtkglk@sina.com。 二、农村客运票价计算公式 1、通过收费站:运行公里数×运价(车型费率+旅客意外伤害险+公路通行费+燃油附加)=票价 2、不通过收费站:运行公里数×运价(车型费率+旅客意外伤害险+燃油附加)=票价 3、依据文件:豫计价管[2001]366号、豫发改办传真[2006]23号、豫发改价管 [2009]745号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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