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焦作煤业(集团)公司矿区铁路运价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6-28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煤业(集团)公司矿区铁路运价政策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09]841号)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完) 标签: 上一篇:市发改委开展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篇: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