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焦政〔200...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焦政〔2009〕12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焦政〔2009〕12号 发布日期:2009-07-13 00:00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奋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现就2009—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使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效益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但从整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规模小等问题,不能很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焦作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为实现奋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建设,抓经济建设必须抓职业教育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具有焦作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县为主,统筹规划,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2.坚持政府主导,规模发展,质量提高,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3.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专业结构,规划筹建职业教育园区,组建技工职业教育集团,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4.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针对性。
三、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一)扩大办学规模,完善就业机制
到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5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各县(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具有较强辐射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使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到2012年,在积极争取省重点支持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省辖市重点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的基础上,全市重点支持10所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1所市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建设,5所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10个市级紧缺专业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6个市级重点专业点;重点加快市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调整优化教育结构,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新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大力提升办学质量。
四、我市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措施
(一)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推进市职教园区建设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3号)的要求,对我市中心城区职业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按照职教园区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园区建设,出台政策吸引国内外职业技术院校、企业和社会资金到职教园区投资办学、合作办学,中心城区职业学校分步迁入,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化职业教育园区。
(二)统筹教育资源,扩大中职教育规模
一是调整教育结构,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二是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三是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地位。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三)加强职业教育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各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从2009年至2012年,市财政每年重点支持1—2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2所省级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1—2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同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兴行业的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每年建成2—3个装备水平较高、服务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面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建立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新格局。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推行一年学理论、一年实践技能的办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新课堂教育实验,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评价研究,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质量观,改进评价方法和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扎实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中引进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制定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多渠道进行师资培训,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市内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
(八)继续开展争创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活动
积极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从2009年至2012年全市将完成“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到2012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县(市)发展成为职业教育强县(市)”的目标。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九)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期间,为了保障攻坚目标的完成,继续设立每年1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予以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攻坚经费使用效益。从2009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不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探索并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凡经批准建设或扩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当地政府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学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建立考核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事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焦作市职业教育攻坚职责分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焦作市职业教育攻坚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责任
1.市政府责任:负责本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2.县(埃┣鹑危焊涸鸨镜刂耙到逃ゼ峁ぷ鳎贫ㄖ耙到逃ゼ峒苹褪凳┓桨福涫抵耙到逃ゼ峋眩瓿芍耙到逃ゼ崛挝瘛5髡呕咧薪锥谓逃峁梗繁3踔斜弦瞪投林械戎耙笛5谋壤坏陀�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县(市)政府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省、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3.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落实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4.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制定《焦作市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落实核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5.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6.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7.市建委、规划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对中职学校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9.市国资办:指导和督促市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
10.市扶贫办: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蓝领班”学生资助范围。指导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11.市地税局: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税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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