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焦政〔2009〕...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焦政〔2009〕1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21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焦政〔2009〕15号 发布日期:2009-09-21 00:00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一、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大意义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强市的战略选择。我市作为全省重要的经济大市和新兴工业城市,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模式明显转变。但目前仍存在全社会质量意识不够强、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质量基础工作薄弱、知名品牌较少、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不高、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全市综合实力、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的根本要求。
二、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模式、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要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事前源头治理与事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国际先进管理与本土实际相融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2年,优势产品、战略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取得长足进步,拥有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覆盖面大的优势名牌产品;提高我市战略支撑产业的技术水平,初步建成一个以高新技术为标志,具有较高生产集中度、经营外向度和高加工度的产业体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现代质量管理体系,杜绝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推动传统服务业管理信息化、服务标准化,在第三产业形成一批有品牌、有特色的服务集团。
——工业产品质量目标:到2012年,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以上,出口商品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100%,相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药品质量省评价性抽验药品合格率达到97.8%,重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药品在线生产品种实施以品种为单元GMP管理工作率达100%。
——农业产品质量目标:到2012年,建立起蔬菜、果品、畜牧等5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6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拥有5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个无公害农产品、20个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全市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蔬菜农药残留较2008年降低5个百分点;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目标:在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管理标准,在实行机关工作质量管理标准的基础上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中,金融、旅游、保险业要率先推行国际通行的服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或规范要求,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以上,新开工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
——环境质量目标:到2012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率要达到82%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2.25%。
(2)中远期目标。到2015年,主要产业和企业能够基本适应全球市场竞争的需要,高科技产品对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较高比例,形成若干个具有经济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质量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工业产品质量目标:到2015年,主导产业和主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出口商品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100%,相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药品质量省评价性抽验药品合格率达到98%,重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药品在线生产品种实施以品种为单元GMP管理工作率达100%。
——农业产品质量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蔬菜、果品、水产、畜牧等7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基地,42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基地;拥有6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30个左右无公害农产品、25个左右河南省名牌农产品。蔬菜农药残留较2012年降低5个百分点;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目标:达到国际标准,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
——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环境质量目标:到2015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率要达到82%以上;城市集中饮 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5%。
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主导地位,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质量兴业活动,实施项目拉动、开放带动、科技推动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业的产业层次、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强质量研究,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便捷操作的质量分析和决策机制。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1.要树立科学质量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之策”的观念,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出厂产品批批合格,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科学发展。
2.要重视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杜绝无标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要勇于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和计量测试手段,提高检测质量,大力推广在线测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计量规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测试数据准确可靠。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积极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要与提高产品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持续提高。
5.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三项活动”(即质量改进、降废减损和QC小组)。通过质量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的质量来保持产品的畅销不衰;通过降耗减损,提高投入产出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通过QC小组的质量管理活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质量管理的热情,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
6.建立和完善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提升、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7.要努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为培育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形成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耻辱的良好风气。
(三)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
1.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科学规划,围绕壮大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鼓励优势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实现到2012年我市名优产品生产企业达到120个以上,壮大我市名优产品生产集群,不断提高名优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
2.发挥名牌带动作用。鼓励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将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3.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
1.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科学、统一、规范的企业标准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企业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鼓励我市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企业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2.大力推进以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我市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争到2012年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开发特色农业,做大怀药产业,加快高效园艺产业发展,建设全国高效农业示范市。
3.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围绕提高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我市服务业。进一步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重点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加快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以标准化推进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使我市服务行业达到国内、国际水平,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
(五)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加快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和节能减排计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推行节能减排产品认证认可,加大能源类、节能类、替代能源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建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在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贸流通节能,加强市直机关和大型公共设施用能定额标准管理;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总量减排工程。
3.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六)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以消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
2.严格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执行标准、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清理和管理,发布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
4.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到2010年我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
(七)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出口质量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鼓励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获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国外卫生注册,提高我市出口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建立健全疫情疫病监控体系,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不合格商品传入传出。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强化诚实守信观念。建设信用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和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质量诚信信息,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信用焦作建设。
(九)加强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能力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保障公共安全、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加强县级技术机构民生计量、食品、农产品等常规检验和快速检测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技术联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和集团化。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初级食用农产品、畜牧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切实落实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农产品、畜牧产品、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快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
建设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质量状况权威发布、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成立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广泛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质量兴市战略,集中组织一些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兴市战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面质量意识。要引导全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质量兴市战略深入人心。
(三)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完善市场质量规则。
1.深入贯彻落实质量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执法管理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完善质量监督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2.大力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要积极引导用户、消费者和企业,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质量投诉、质量仲裁检验等活动,调解质量纠纷。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完善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由中介组织承担的工作交由中介组织完成。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完善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证、法规以及标准、计量信息等规范化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依法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加强质量法制普及教育,增强全市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质量法制意识。质量兴市要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支持和保护广大用户、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设立质量管理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各类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和在职职工培训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3.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
4.广泛开展质量学术活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及其社会团体应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质量学术活动的热情。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保证学术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的省级以上产品质检中心,市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编制、科技、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农产品、药品、畜牧产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2.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机制。在认真落实对名优产品奖励的基础上,设立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获市长质量奖单位不超过3家。制定《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市人民政府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以前质量方面的奖励办法,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3.完善质量兴市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核细则,要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以保证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顺利实施及深入推进和持续开展。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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