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焦发改投资〔2009〕453号 中站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项目的请示》(中区发改[2009]13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项目。该项目业主为李封三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站区太行路与紫荆路交叉口西南角。东临紫荆路,南临河沟,西临南段为焦煤集团热电厂,西临北段为加油站,北临东段为太行路,北临西段为加油站。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18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2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90平方米(包括保留现状建筑面积2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1栋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建筑面积30168平方米;1栋会所,建筑面积356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812万元,资金来源为李封三村村委会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焦城改办[2007]10号《关于对中站区李封三村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改造的批复》;②焦作市中站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中城改[2008]2号《关于对中站区李封三村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开发改造的批复》;③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中站分局焦规中图字[2007]-08号《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规划》图、焦规中书字 [2008] 第0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焦作市政府焦政土字[2009]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封三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⑤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8]112号《关于焦作市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09)第005号验资报告、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封信用社出具的贷款投放意向书。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有相应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要严格执行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规定,所建房屋应用于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不得向社会销售。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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