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民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2009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 2009年计划投资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市投资15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开工建设,用好中央投资。要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五、请于每月26日前按要求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八月五日(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