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新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解放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新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请示》(焦解发改[2009]19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新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新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业主为新店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人民路南侧,丰收路北侧,中间由规划道路团结路分为南北两个区。北区北临人民路,东临新发地商贸广场,西临规划道路河南路,南临规划道路团结路;南区北临规划道路团结路,东临新发地商贸广场和焦作柳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西临新庄村地和鸿鑫建筑租赁站,南临丰收路、焦作柳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劳动局小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54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35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851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75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57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 2栋26层框剪结构商住楼,9栋17层框剪结构住宅楼和商住楼,1栋11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1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栋3层框架结构幼儿园,2栋5层框架结构沿街商业裙房,地上和地下停车位以及广场、道路景观、绿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8720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21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王褚乡新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开函[2009]60号《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新店村新店花园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④焦作市解放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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