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所中心: 为适应新形势下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价格监测系统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作用,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1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价格信息监测工作,认真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解决增加设备完善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问题,在人、财、物上得到保证和支持。 二、整合信息资源。整合成本调查、生猪应急监测、甲流药品监测等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与当地大型农产品及其他专业市场的价格信息联通,扩展价格监测系统,建立更为广泛的价格信息网络。 三、明确监测主体。全市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由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价格信息的搜集加工发布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全市价格监测信息,提供价格咨询和信息服务。各县(市)区也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围绕价格工作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新的监测任务,特别是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价格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迅速地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加强动态价格分析和热点难点敏感点分析,提出预警预测性强的建议,为政府及时决策提供依据。 五、建立考核机制。市发改委信息中心要完善监测考核奖惩机制,明确信息监测报送机制、报送时限、报送质量,对成绩突出的价格信息监测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提供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准确反映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监测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 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1452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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