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中医院: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14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安排我市2009年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1个,本次计划下达投资40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40万元,地方投资273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确保10底前开工,及早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地方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它用途。 四、要依据《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重点装备表”所列品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资金时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设备购置。 五、要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6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 焦作市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九月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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