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发改〔2010〕242号


各城区发改委、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加快我市城市转型步伐,按照《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09]1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10年度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型专项资金”)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我市转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两个方面。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的转型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项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焦作新区、市产业集聚区完善功能设施重大项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项目
    1、我市列入河南省2010年“双千”工程名单的项目;
    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
    3、为打造百亿元主导产业和培育百亿元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
    4、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5、突出吸纳就业能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6、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重大项目;
    7、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改善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1、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项目
  (1)完善焦作新区和市产业集聚区功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路、桥、管网等)项目;
  (3)污水处理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项目。
    2、改善民生项目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职业教育建设等促进公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项目;
  (3)提高城市居民社会保障能力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
   1、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项目,其申报条件是:
  (1)项目应按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申请转型专项资金的意见。
   2、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其申报条件是: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有明确的资金安排依据;
  (2)项目完成了备案、核准或审批,并获得土地、规划、环保等各项许可手续,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了银行贷款合同;
  (4)项目单位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5)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申请转型专项资金的意见。
  (二)申报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项目
    1、项目应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2、项目应办理备案或核准文件,并获得土地、规划、环保等各项许可手续,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了银行贷款合同;
    4、项目单位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接续替代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项目
   1、创新平台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政府的确认(具体时限为2010年);
   2、实施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单位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申请市直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转型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每个部门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请各部门按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市直企业申请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转型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创新平台建设转型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区属项目由各城区发改委(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每个区申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转型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不超过3个;申报接续产业发展转型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不超过5个(按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排序)。
   (二)申报评审要求
    1、各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遴选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并将申请专项资金请示文件、项目申报简要材料以及项目汇总表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市发改委jzzxb09@sina.com;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局jzysbzj@163.com)。
    2、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将对上报项目组织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将下达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联系人:市发改委转型办:常红虎  电话:3569576
            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局:李德军  电话:3121053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项目申报简要材料.doc

    申 报 项 目 汇 总 表 单位.doc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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