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改委关于同意中亨花苑住宅楼项目建设的通知
焦作市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补办中亨花苑住宅楼项目核准手续的请示》(焦亨字[2010]第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补办了规划、土地等手续,并取得了有资质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地址:该项目位于山阳区岭南路北段东侧。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28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94.8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10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583.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11.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请按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该项目的相关附件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勘测定界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焦国用[2009]第103号);③焦作市山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20901968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80855号)。 四、你单位要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抓紧完善其它各项手续。 五、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一○年二月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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