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解放区发改委: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20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我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1个。项目总投资26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43万元。本次计划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发改投资[2008]312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新增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按旬及时报市发改委(工业科)和市企业服务局(产业优化服务科)。   附件:焦作市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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