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焦作市金属结构厂安置小区项目的批复
焦作市金属结构厂破产清算组: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准焦作市金属结构厂安置住宅楼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金属结构厂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解决破产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同意核准焦作市金属结构厂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解放东路北侧,东苑路东侧,原焦作市金属结构厂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90平方米,其中新规划建筑面积6408平方米,保留现状建筑面积148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 焦作市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焦国脱困[2007]8号《关于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破产等问题的会议纪要》;②焦作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焦房改字[2010]1号《关于焦作市金属结构厂破产清算组集资建设家属楼的批复》;③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09号规划图;④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9)第0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⑤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登[2008]13号《焦作市金属结构厂破产清算组金属结构厂安置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⑥焦作市金属结构厂拆迁职工安置名单。 六、该项目要严格落实焦房改字[2010]1号文件精神。 七、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要组织好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施工。 八、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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