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  作  市  房  管  局 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692号)文件精神,现将涉及我市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下达我市新建廉租住房2010年投资计划259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548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432万元,县(市)财政投资14928万元;新建廉租住房4846套,总建筑面积238700平方米。本次投资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县(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房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原则上从地方投资中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管部门要在每月4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房管局。   附件:2010年焦作市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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