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沁阳市、孟州市发展改革委,焦作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6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3个(具体项目见附件),2010年投资计划6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0万元,焦作市财政投资1100万元,县(市)财政投资3300万元。上述项目投资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滞留不用、偿还债务、截留项目建设投资。要会同财政部门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工程管理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三、请你们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优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第三年应达到75%以上。    四、请做好本批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旬报工作,每旬将项目的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二O一0年六月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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