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焦 作 市 农 业 局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7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农村沼气项目投资36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00.4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市县投资170.08万元,企业及农户自筹2229.52万元。 二、要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业局备案。 附件1:焦作市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附件2:焦作市2010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投资计划表 附件3:焦作市2010年农村户用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计划表 二0一0年六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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