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陟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651号)转发给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个,2010年计划投资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3万元,市投资3万元,县投资3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总体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06]22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三、建设任务。新建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技术服务能力,部分服务站能够发挥示范作用。 四、中央资金安排原则和补助标准 (一)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基本建设条件。要按照填平补齐、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安排补助投资。 (二)土建项目。应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关于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和当地工程造价水平,确定具体补助方案。总体上,中央补助中部地区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70%。中央补助的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建成,不留缺口。 五、工作责任。县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及时上报和落实投资计划,具体实施项目。 六、管理要求 (一)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二)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不留缺口。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七、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计生部门,于每月26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计生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0一0年六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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