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方可申报)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2、核准、审批或备案手续完备; 3、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房地产项目; 2、技改项目; 3、室内外装修项目; 4、未经核准、审批或备案的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审批、核准或备案超过法定有效期2年的项目; 7、只拉围墙,但尚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 8、报告期以前月份开工的项目。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资料 1、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一个月份新开工项目,过期市项目办不予认可; 2、申报文件及项目统计表; 3、每个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项目办要对申报项目切实负起责任来,严把项目质量关,严禁虚报、重报; 2、经市项目办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第一此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3、所报项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焦作市2010年**月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申报表》。并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附件: 焦作市2010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申报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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