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定和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项目的批复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定和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请示》(山发改文[2010]6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定和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定和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项目。该项目业主为定和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点分为三个。地点一位于焦东南路东侧,北临铁路,南临站南路,西临焦东南路,东临风神花园小区。地点二位于焦东南路西侧,北临铁路定和小区,南临站南路,东临焦东南路,西临定和村。地点三位于河南路南侧,东临新丰一街,西临定和村,北临河南路,南临新星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三个建设地点规划总用地面积65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0374.64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31263平方米)。三个建设地点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地点一用地面积29941平方米,建筑面积147718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15388平方米)。建筑面积中,住宅133180平方米,公建1453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4栋30层框剪结构住宅或商住楼,2栋28层框剪结构住宅或商住楼,1栋3层框架结构社区服务(含公厕),1栋2层框架结构托幼用房,1栋2层框架结构商业裙房,以及停车位、广场、道路、景观、绿地等。 地点二用地面积20187平方米,建筑面积72316.64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6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中,住宅66327平方米,公建5989.6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30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栋27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栋2层框架结构商业裙房,和已建成的2栋12层框剪结构商住楼和3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以及停车位、广场、道路、景观、绿地等。 地点三用地面积14890平方米,建筑面积7034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96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中,住宅69152平方米,公建11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3栋25层框剪结构住宅或商住楼,2栋22层框剪结构住宅或商住楼, 1栋2层框架结构商业裙房,以及停车位、广场、道路、景观、绿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35820万元,其中地点一18292万元,地点二8203万元,地点三9325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13号、014号、01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豫(焦)出让(2010年)第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定和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焦环开函[2009]146号);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山阳城区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⑤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定和村委会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和村委会主任张小挪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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