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锦绣江南住宅小区三期工程的批复
焦作市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锦绣江南”三期建设项目的请示》(润房文1006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锦绣江南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锦绣江南住宅小区三期项目。 二、建设地址:小区地址在民主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西南角。东临民主南路,北临丰收路,南临映湖路,西临新河农场。三期建设地址位于小区南侧和西北侧。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048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729平方米。三期用地面积 19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3161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中,住宅65655平方米,商业16506平方米,幼儿园800平方米,变配电间200平方米。三期建设内容为:3栋(12#、13#、22#)砖混结构多层住宅楼,5栋(8#—11#、23#)框剪结构小高层住宅楼,2栋(1#、24#)17层框剪结构住宅楼,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398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8]第00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5)第225号、焦国用(2005)第226号、焦国用(2006)第0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开函[2007]22号审批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89212090510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⑤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核发的编号为41083395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⑥河南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10)第005号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七月八日(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