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项目的批复

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你公司建设龙源湖国际广场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恩路东侧,山阳路西侧,丰收路南侧,龙源路北侧。二期工程位于一期工程东侧。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二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4130.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815.4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527.61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98.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89.2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5栋建筑:其中16#、17#为11层框剪结构商住楼,18#—23#为6层框架结构住宅楼,25#—31#为2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651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论字(2010)第012号修建性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8)第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8]57号审批意见和名称变更意见;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10000815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185号);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焦作分所出具的亚会(焦)验字(2010)第61号验资报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资信证明函(编号:资2010411号);⑦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同意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方案的批复》(建豫信[2010]220号)。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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