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村区棉五家属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马村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马村区棉五家属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马发改[2010]39号)和马村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编制的《马村区棉五家属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政[2010]9号)、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关于对马村区跃进北街棉五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焦棚改[2010]11号),为解决棉五家属院基础设施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环境恶劣等问题,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原则同意马村区棉五家属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位于马村区汇丰路北侧,中兴路西侧;用地面积15840平方米(23.76亩);建筑面积27771平方米。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3688万元,资金来源为马村区自筹。 四、请你委督促马村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按照以上批复及焦棚改[2010]1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拆迁及净地出让工作,明确有资质的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并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等建设条件。 五、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条件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我委核准;同时项目法人编制项目廉租房配建实施方案,报我委审批。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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