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部 门 | 审 验 时 间 |
住建局、房管、国土、城管、规划、人防、环保、气象、地震、物业 | 4月1日——15日 |
人事、劳动、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科技、体育 | 4月16日——20日 |
财政、税务、工商、审计、金融、档案、安全生产、电力、技术监督、检验检疫 | 4月21日——30日 |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划生育、中介服务 | 5月3日——15日 |
公安、法院、司法、交通、公路、旅游、铁路 | 5月16日——18日 |
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煤炭 | 5月19日——20日 |
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机关事务管理 | 5月21日——25日 |
其他持证单位 | 5月26日——31日 |
(2)《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3)《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执收公务证申请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4)相关收费依据文件 (5)专用缴款通知书(存根)或发票(存根); (6)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 (7)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执业资格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