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员 、市财政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年审、换证的公告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1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年度审验、换证工作。凡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已领取《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且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目录》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年审、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集中审验、换证时间安排
收  费  部  门审  验  时  间
住建局、房管、国土、城管、规划、人防、环保、气象、地震、物业4月1日——15日
人事、劳动、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科技、体育4月16日——20日
财政、税务、工商、审计、金融、档案、安全生产、电力、技术监督、检验检疫4月21日——30日
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计划生育、中介服务5月3日——15日
公安、法院、司法、交通、公路、旅游、铁路5月16日——18日
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煤炭5月19日——20日
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机关事务管理5月21日——25日
其他持证单位5月26日——31日
                  二、审验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发改委窗口。    三、审验需提供的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执收公务证》
  (2)《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3)《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执收公务证申请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4)相关收费依据文件         (5)专用缴款通知书(存根)或发票(存根);      (6)财、税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     (7)单位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执业资格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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