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2011〕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焦政〔2011〕3号 发布日期:2011-05-18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重要意义

(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一些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死亡事故仍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市总数的90%以上;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企业比重偏大,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业集中度偏低,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总量的任务十分繁重。当前,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战时期,是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为我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明显增强,为推进安全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二)切实解决安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安全发展意识有待加强。近年来,安全生产已引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但是,个别单位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还存在着违章操作的现象,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势在必行。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在社会经济中比重不断增大,但行业安全管理职能有待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尤其是一些小矿山企业、小化工企业、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亟待完善。
3.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目前,我市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期,但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亟需改进,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尚未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强化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4.监管监察机制尚需完善。目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把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安全河南”焦作创建活动,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良好势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保持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状况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二)创建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中期目标: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完善市、县、乡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联动工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明显下降,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
远期目标:到2020年底,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焦作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放一篇安全知识,焦作电视台每周在黄金时段播放五条安全常识,焦作日报(晚报)每月至少刊登10篇安全生产新闻,中小学校每月至少给学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努力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科技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巾帼安全创建”、“3·23气象日”等活动,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民识灾防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和进家庭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队下企业,开展政策、法律、技术咨询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组织安全文艺下乡活动,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作品到基层农村放映、演出和展示,将安全宣传触角伸向农户、学校、乡村企业和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安全知识送万家活动和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修改、完善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征文活动等,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焦作日报社。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一是全力推进安全基础教育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学历教育。依托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大中专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安全工程技术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先学习再就业”。
二是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新上岗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操作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复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规模以上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占安全管理人员比例,2015年底不低于60%,2020年底不低于80%。
三是加强农民工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技能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20年底前,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运用教学、研讨、案例分析、参观学习、挂职、社会调研等方法,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队伍。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业务知识中的新知识、新内容、新要求为重点,每年对市、县、乡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将理论知识与日常安全检查、联合执法和事故抢险救援等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综合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焦作新区、乡镇和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企业、农村和社区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2015年底前,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切实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二是明确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认真做好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五是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目标,认真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致灾。六是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范。七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八是强化源头管理。以产业结构转型调整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九是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者予以责任追究。十是编制、完善、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切合实际,设备、设施、物资齐全、量足、有效,人员精炼、素质高。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审批、行业(企业)主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评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批准手续。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严禁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监察,引导、督促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4.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指导、监督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先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2011年起,运用综合手段使企业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严格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达不到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企业要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重点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等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在全市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2011年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制度》,并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力推进”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硬件管理,实现生产工序标准化、安保设施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危险部位监管标准化,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100%企业达到三级及其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7.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等级的申报、登记、分级工作,2011年底前,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试点建设,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达标工作。指导监督企业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明显减轻、职业病发病率大幅下降、职业危害事故显著减少,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保障。2020年底前,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率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2011年制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方法》,对企业安全实施量化考核和诚信度等级划分,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核准、招投标、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与企业安全信用等级挂钩。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焦作银监分局。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强化边帮垮塌、滑坡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加快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达20%以上,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110个以内,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100%的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实现尾矿库的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非煤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2.道路交通运输: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活动。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建成市、县、乡三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网络,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100%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县(市)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二类以上客运班线、高速公路营运客车、17座以上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及时完成影响交通安全的桥梁、渡口和隧道的改造,国、省道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齐全,三级以上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95%;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船舶登记和检验率、船员上岗持证率均达100%。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3.危险化学品: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动态监控和评估评价等基础工作,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防范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化工集聚区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集聚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2015年底前,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具有先进水平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配送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综合配套服务。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区域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4.烟花爆竹: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安全准入制,强化批发、零售的日常监管和整顿,杜绝非法产品流向市场。2011年底前,全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2012年底前,1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消防: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完善重点区域消防资源配置。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和高层建筑消防监控与预警。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水平。认真开展各类消防演练。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7.建筑施工: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轻轨、水利、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高处坠落、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坍塌和塔吊倾覆等多发事故的预防,督促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定与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加强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管理。2011年起,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建筑行业企业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记分制及行政处罚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监管效率。2015年底前,建设领域各项秩序得到全面规范,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和重特大施工事故、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
9.特种设备: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彻底解决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底前,形成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成动态监管数据库,建立起监管机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及企业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2015年底前,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达100%,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内、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内。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0.旅游: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监管体制,健全旅游安全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修护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关景区设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防设施。2011—2015年,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游客总数的百万分之一以下,到2020年,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1.电力、通信、农机、水利、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近期计划和中远期规划,落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
(四)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1.完善乡镇(办事处)安全管理网络。
一是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要求,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5年底前,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办事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办事处)不少于3名。把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所需工作经费;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所固定办公场所,解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所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二是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创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社区防雷安全纳入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
一是搞好规划。新农村规划应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
二是确保居民安全。非煤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三是完善运输网络。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在辖区内建立乡镇交管站,将乡道、村道全部列入建设、养护、管理范围。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各县(市)区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
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平安社区创建”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城镇社区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结合“三夏”、“三秋”关键农时,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艺下乡活动,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作品到农村放映、演出和展示,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和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安全村规民约,开展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建设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建设3家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2015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建成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
三是加强农村和社区生产生活及房屋的安全管理。抓好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等方面和集会等场合的安全。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底前,全市4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积极争创省、国家、国际级安全社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五)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1.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围绕焦作城市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创新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展、物流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焦作新区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企业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进行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市)区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管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
4.强化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科学规划布局城市公用线路,通过增设、利用共同沟、专用地下管线等措施,减少地上电缆电线。对楼院或居民自有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科学同步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广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一是紧密围绕焦作城市建设,构建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平交道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安全调度车辆,强化铁路专线、城市(城乡)公交等安全保障。二是加强对运输业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管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严厉打击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一)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制订和细化符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13年底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2015年底前,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形成具有焦作特色、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保证监察执法必备的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2011年底前,市安全监管局和孟州市、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温县、武陟县、山阳区的安全监管局达到标准化要求。2012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达到标准化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以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为基础,联合河南理工大学等院校、科研机构,2015年底前,形成市级安全生产科研协作体系。推进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烟花爆竹安全检测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实验室、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物证分析的水平和能力。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2012年底前,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养、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各县(市)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底前,我市建立2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4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和1支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组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员队伍。构建市、县(市)区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2015年底前,建成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配备功能齐备的救援设施器械,满足我市的应急培训抢险救援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五)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培训师资管理和教材审定。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证件。2015年底前,建成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达到标准化要求。以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为骨干,以社会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2015年底前,形成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启动中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与省、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等主要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覆盖市、县(市)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内网、专网和广域网),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数据库群,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建立起与公众间的网上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警、求援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七)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2011年底前,市、县(市)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五,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十万分之八。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逐年提高,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焦作新区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乡级安全监管站所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体系。继续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企业负责人业绩和县域经济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动态管理、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政府安全生产奖惩力度,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
以上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安排,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建。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工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新闻出版、教育、体育、林业、环境保护、旅游、质监、气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注重创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目的、意义、目标,措施,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对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安全和谐型村镇创建标准(试行)
2.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3.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4.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标准(试行)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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