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焦政〔2011〕4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焦政〔2011〕4号 发布日期:2011-05-18 00:00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2001年全面建立了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十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为民服务水平和行政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更好的发挥行政服务平台作用,完善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型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选择,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我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的有效保障。十年的实践证明,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与发展,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廉洁高效、勤政为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拥护和支持,维护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中心建设不能完全满足行政服务需要;审批项目进驻不彻底、授权不充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行政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等。当前,全国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内容更广,服务标准更高,服务体系更趋完备。以上问题若得不到尽快解决,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起步较早、发展领先的优势将难以保持。
(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构建绿色审批通道为目标,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工作方式转变,用工作作风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高,不断完善“集中办理、全程服务、限时办结、公开公正”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努力保持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三)加强项目进驻,杜绝“两头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服务平台。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年检年审事项及相关收费项目,按照“凡事必进”的原则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原单位任何科室不得再行受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入驻的项目,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个别单位审批项目较少且业务量较小,不宜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的,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由相关单位组成综合窗口共同办理,或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授权委托其它窗口代理。所有收费项目,特别是办理业务所涉及到的各种税费,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收费窗口按标准收取,不得在收费窗口之外的办事窗口直接收取。
(四)增强窗口授权,严禁“体外循环”。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行政事项服务科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严格落实“一事一地,既受又理,限期办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窗口授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按承诺时限办结。
(五)提升服务理念,切实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也要在中心开展业务。
(六)强化人员配备,建设一流队伍。继续开展后备干部到服务窗口工作活动,把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服务优的工作人员选派到行政服务中心,并保持相对稳定,让更多优秀干部在为民服务的第一线得到培养和锻炼。各有关部门要从思想、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在服务窗口工作的人员,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作为其调整、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综合效能
(七)实施流程再造,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顺事权关系,精简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制约经济发展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要依法予以取消;对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要依法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要依法予以合并。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联合审批流程和运行办法,进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需要召开审批联席会议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八)压缩审批时限,提升行政效能。严格落实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对各个项目的承诺时限进行审定。能够当场办理和当天办结的,要列为即办件;承诺件中,不需要进行评审或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在报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本级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联合审批项目,各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九)开展代理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企业优先、基层优先、群众优先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服务宗旨,落实服务责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无偿为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基层群众开展代理服务,充实和完善“三项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措施,努力为群众创造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为投资者开辟高效顺畅的创业通道。
(十)健全服务体系,开展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全市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便民服务站,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从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办事流程等方面制定工作规范,满足广大群众办事需求,形成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乡村协调配套服务的网络体系。
四、创新机制,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可持续发展
(十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加强对下一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通过市县乡村行政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落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尽快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备案制度。全市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将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登记备案的项目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积极筹建焦作市行政审批门户网站,在条件成熟的局委进行试点,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实现网上公示、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窗口建设,分管领导要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窗口工作,搞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与配合。
(十五)大力宣传。继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创新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便民措施、投诉渠道等,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进全社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六)强化监督。监察部门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实施监督监察,加大对审批项目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充分、“明进暗办”、“两头受理”、“只受不理”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中聘请行政服务效能监督员,对入驻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评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十七)完善考核。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同时,逐步探索对尚未入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考评,促进各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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