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军用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动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军民融合保障体系战略决策,充分整合利用社会保障资源,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和重大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国家发改委、总后勤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军用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商组织推荐筛选工作,以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精确动员和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物资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标准    立足平时常用,着眼战时急需,围绕《军用物资应急采购资源目录》中的品种名称,推荐与部队物资保障相关、所处地域符合动员要求且交通状况良好,能够为部队作战训练、战备建设、工作生活和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相应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    所推荐的生产制造企业、物流服务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应当是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其中:生产制造企业,资产总额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600万元以上;物流服务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资产总额应当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所推荐的企业,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组织实施方法    推荐工作由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和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牵头,按照军地一体物资应急采购保障机制要求,由各军区联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会同各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战区范围内的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物资采购部门具体实施。    各级国民经济动员部门,负责“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从http://www.plap.cn/下载)的发放和回收,“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的电子版、文本版及相关资料上报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联合会审后,将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和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的名义,公布列入军用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商的名单,明确其在军用物资应急采购保障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符合加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动员部门和各军区联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联合通知其到有关物资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参与平时军队物资采购的相关活动。    拟入库企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本着对国防建设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如实完整的填写登记表,打印出文本后由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证明资格材料等。    各县市区经济动员办公室对推荐企业的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文本(必须确保内容一致)一并报送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由市经动办会同军分区后勤部门审核、筛选、汇总、上报。    联系人:范富伟      联系电话:0391-3569669  13839162037                             河南省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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