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项目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年初和4月份,我市共安排市重点项目296个,项目总投资1357.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18.6亿元。截止6月份大多数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但少数项目存在着进展缓慢,个别项目未按期开工,影响了重点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年初和4月份安排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同时选报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上半年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出2011年度重点项目调整意见及上报重点项目名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报、调整范围对年初和4月份市重点建设项目中未按时开工或投资进展缓慢的项目,取消其市重点项目资格;重新推荐一批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且有投资规模的项目。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强的项目。   (三)工业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他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规模较小,但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结构升级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所报项目要分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通过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落实建设资金,并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各种建设手续完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二)上报项目的名称、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要与该项目的有效备案一致。   (三)每个项目要如实填写《2011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和《2011年度市重点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   (四)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取消项目名单、《申请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市直各有关单位取消和新增项目必须经主管市长签字后上报。    (五)各单位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加盖政府公章的取消项目名单、《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市项目办229房间,电子版请发到市项目办信箱:jzsxmglk@163.com。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一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田保华   电话:356970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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