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林 业 局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发改投资〔2011〕432号  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房产管理中心(住建局):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989号)要求,现将中央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分解下达我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投资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7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67万元,其他投资216万元。以上投资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落实好其他投资(含市县投资、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要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四、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的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五、进一步优化和细化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同步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于住房建设的有关标准。  七、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使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投资安排的透明度,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建房之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八、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除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外,还涉及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配合,协调整合、合理使用有关渠道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综合效益和群众的满意度。   附件:焦作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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